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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调查】 “生鲜灯”英皇体育禁令颁布近一月 记者探访发现合肥仍有商户继续使用

  英皇体育从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用“生鲜灯”。

  禁令颁布已有近一个月时间,中安在线网站记者日前走访合肥部分商超与菜场,发现大部分商户已换上普通白光灯,但在位于合肥经开区的方兴菜场,仍然发现有摊贩不顾禁令,违规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来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一直以来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在普通白光灯下,猪肉色泽显得暗沉,而在“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不少消费者被“灯光滤镜”所蒙蔽,购买到不新鲜的猪肉。

  12月15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市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和经开区等多家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多数商家已经执行禁令,换上了白光灯。

  在位于庐阳区的大润发超市,顾客胡女士正在挑选猪肉。她告诉记者,自己就有过被生鲜灯欺骗的经历。“在红灯下看肉的颜色都很好看,等买回家才发现完全不一样,想拿回去退换也没办法。我也转了好几个超市,发现每个商家都用了红色灯,挑选的余地都没。现在国家出了禁令,摊位上都换上了白光灯,我们买肉的时候也可以明明白白消费了。”

  在经开区的海恒菜市场,摊主张大姐告诉记者,受其他商户影响,她之前也使用了“生鲜灯”。“大家都在用,我不用也没办法,不然生意没其他家的好做。”现在大家都换上了白光灯,生意也和往常差不多,“只要大家都守规定,就都没什么影响了。而且现在顾客消费维权意识也变强了,看到你家用红灯,就觉得你家猪肉可能不新鲜,反而影响生意。”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第38条还规定,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2月15日,记者发现位于合掌路的方兴菜市场内有猪肉摊主仍使用红色“生鲜灯”,和周边使用白光灯的商户相比,显得格外显眼。20日,记者再度走访该菜场,发现这家摊主仍然在使用“生鲜灯”。

  在方兴菜场对面日之惠超市的肉类销售区,白光灯照射在肉品上,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有多盏红色射灯隐藏其中,红色灯光打在价目表上,十分显眼。该区域员工表示“自己刚来,不是很清楚”。在周边区域,记者也发现有熟食店、水果店等门面,仍在使用“生鲜灯”,记者询问为何仍在使用时,摊主就含糊其辞,遮掩过去。

  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有的摊贩直接打起擦边球,不少经营熟食或者肉类的个体门店,虽然已经更换了原先显眼的“生鲜灯”,但是新换的灯具,虽然灯珠是白色,但是外壳仍然是红色塑料,打出的灯光也带着若有若无的红色,还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摊贩用红色塑料袋套在白色灯具上。

  同时也有商家向记者反映,禁令只是规定不准再使用“生鲜灯”,而《办法》规定的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和是否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标准,并没有明确合规灯具相关参数,导致商户难以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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