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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英皇体育下“美颜神器” 回归生鲜本色

  英皇体育“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规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实施前,记者走访了市区江北、桥西、龙丰等片区的部分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水果店铺等,发现售卖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地方,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比较普遍。如今新规实施10多天了,市场上的“生鲜灯”更换了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12月12日下午,记者走进位于市区江北的水北市场,不时能听到市场广播里滚动播出的宣传语。

  再看市场上的生肉档,原来红色的“生鲜灯”也已经换成了白色的灯。“现在这种白色的灯看起来舒服多了。”市民赖女士说,“以前那种,搞得红红的,那些肉新不新鲜都看不清楚。”

  记者留意到,有些新换的灯灯罩上还留着厂家贴的标签,上面写着“高显全光谱模拟自然光”。“听说原来的‘生鲜灯’不能用,我们就专门去买了新的,也是希望能照出来的是猪肉本来的颜色。”一位猪肉档主说,“我们诚信经营的,也不想误导消费者,大家都换了,也挺好的。”

  不过,也有的档主表示,关掉“美颜”之后,肉菜露出“素颜”本色,一些顾客看到现在白色灯光下的猪肉“没有以前那么红”,也会怀疑猪肉是不是没有那么新鲜,“我们解释了,了解情况的顾客就会买,半信半疑的可能就会走到其他档去看看。”

  在三新集贸市场,记者走了一圈,看到生肉档、海鲜档、水果档等也都将以前的“生鲜灯”更换了。不过也有个别档主吐槽:“一盏灯要100多块钱,你看我的档口换了6盏,就差不多要1000元了。”也有的档主觉得卖的肉都是新鲜的,用“生鲜灯”只是让肉好看一点而已,并不是欺骗消费者,“好像没有必要换吧”。

  “刚开始通知要更换‘生鲜灯’的时候,的确有少部分档主有抵触情绪。”三新集贸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冯辉说,但经过多次的宣传和解释,大家知道这是全国统一要求的,也慢慢地基本都接受了,“现在我们市场以前用‘生鲜灯’的50多个档口,都换成了白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

  也有的市场提前谋划,统一更换,让整体购物氛围更加清爽宜人。在位于博罗县石湾镇的湖山农贸批发市场,记者看到肉档、海鲜档和蔬菜档等,统一安装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大家都一样的,就没有必要在灯光上花心思了,肉菜的品质好才是最重要的。”一位档主如是说。

  湖山农贸批发市场负责人李福民介绍,该市场于9月启动了全面升级改造工程,当时禁用“生鲜灯”的规定已经出台,所以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把更换“生鲜灯”纳入改造计划,“我们统一更换了,消费者放心,档主省心,档口看起来也更加整齐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规实施前,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大力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坚决查处利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2月12日,全市出动检查人员948人次,检查市场、商超、社区肉菜店等1188家次,检查农产品销售者3569家次,发现问题305个,责令整改305个,立案1宗(给予警告),张贴宣传海报300多份,派发宣传单张3000多份。

  “我们检查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光线更真实的普通灯确实渐成主流,但也有部分市场的商贩耍小聪明,出现了使用可切换的‘变色灯’、用红纸或红色塑料袋包灯等变相‘擦边’行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边说着,一边向记者演示,“你看,用红色塑料袋套上这个白色的灯后,猪肉的颜色就变得比原来更红润了。”

  同时,记者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有网店开始推销所谓“符合市场新规”的“生鲜灯”,但依然打着“专业提鲜”“专业调色、开灯见效”“食物更鲜更真”等广告语,还晒出了使用前后对比,并声称“生意好的秘密,就在这一灯之差”。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严格监督市场开办方、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对新规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没有对照明用灯具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给出明确界定。换言之,“生鲜灯”是否合规,目前主要还是以肉眼辨别为主,如果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了消费者,那就算违规。

  “可这个理论上很明确的界定,真到了执法环节,还是可能带来一些模糊地带。”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若是标准不够明确,也可能‘误伤’商家。”

  对此,该执法人员建议,明确规定要杜绝几种变相“擦边”使用情形,包括禁止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违规标准更清晰,有助于商家做出更理性判断,有利于新规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10月27日,广东省照明学会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了《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据悉,目前行业内缺乏对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的要求,该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的技术要求,规范行业做法,指引生产及使用单位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具体规格标准,所以照明设施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就是可以使用的。